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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时间:2017-09-30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1.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2.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2)获得2016-2017学年优秀创新博士(硕士)奖学金。

3..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须连续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职务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2)获得2016-2017学年优秀创新博士(硕士)奖学金;

3)获得2016-2017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4..“校级优秀学生”推荐名额不超出本单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总人数的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不超出本单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总人数的1%

5..“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兼得;

6..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申请。研究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并向所在基层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推荐。各基层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组织集体讨论,征求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导师的建议进行推荐。推荐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上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4.表彰。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讨论、研究,确定表彰名单,由学校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三、相关要求

1.各基层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2.各基层培养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名单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同时要注意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在树立榜样的同时,使研究生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受到教育;

3.请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于1016日前将各类奖项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南湖体育馆B117),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fzzd@cumt.edu.cn邮箱。

 

 

中国矿业大学

2017925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申请表

      2.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3.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汇总表

      4.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