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浏览:时间:2026-04-10
机电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机电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关工委)和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年师生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院关工委是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党政及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有关负责人等参加的,以教育、引导、关爱青年师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青年师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院关工委组织和依靠广大“五老”开展工作,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四条 院关工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推动多方力量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院关工委积极配合院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年师生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年师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在青年师生中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活动,打牢青年师生成长成才的思想根基。
第七条 弘扬革命精神、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实施传承红色基因工程,组织“五老”深入青年师生中,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
第八条 积极引导青年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抓住青年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全面加强其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
第九条 优化青年师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推动完善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体系,动员“五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校地合作”活动,组织“五老”参与校外辅导站建设。
第十条 完成校关工委、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关工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青年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努力学习、健康成长、艰苦奋斗。
第十三条 坚持发挥“五老”的优势作用。弘扬“五老”精神,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支持更多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院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广大“五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 院关工委主任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其中,青年教师委员1名,学生委员2名,含院学生会主席1名、研究生代表1名)。
第十六条 院关工委工作组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 院关工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每两年召开一次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十八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
第十九条 健全工作机制。以党建带关建,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相互积极配合、青年师生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为关工委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十条 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动员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及时把新退出领导岗位、身体健康、热爱青年师生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队伍中来。建立“五老”队伍备案与动态调整机制,为老同志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与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加强组织建设。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巩固拓展组织体系。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建好“五老”工作室、“五老”报告团、宣讲团等教育阵地和机制,提高利用率和青年师生参与度。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工作品牌建设。作为学校首批“校地合作”试点单位,以深化校地协同、赋能青年师生成长为核心,扎实推进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建设,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关爱教育工作品牌,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
第二十四条 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深入调查研究,了解青年师生成长成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学院党政建言献策。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宣传工作。宣传“五老”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报道“五老”服务青年师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经验做法。建立“五老”先进典型表彰机制,将表现突出的个人纳入学院综合表彰范畴。
第六章 经费与办公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 院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学院全额拨付。经费使用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院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年度财政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发放“五老”工作补贴等。
第二十八条:落实办公条件保障,为关工委配备专用办公场所、电话和电脑等办公设备,保障日常工作高效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经学院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归属学院关工委。执行期间如遇与上级主管部门新出台规定不符的,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2025年12月31日
机电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扫一扫分享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