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执行部分已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有关通知
作者:陈庆庆浏览:时间:2018-05-03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学校科研院与财务资产部于2017年4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有关通知》,通知要求结余经费大于10000元的结题项目在2018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结余经费(个别结题后拨款的社科类项目自拨款日起算两年内使用完毕;部分有验收结论的项目,从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算两年内使用完毕),逾期学校将各个项目的结余经费收回,统筹用于学校专项科研活动支出。
近期,科研院梳理了该类项目结余经费的剩余情况(见附件),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时间要求,加快经费执行进度。如有问题,可咨询相关项目管理科室。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