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时间:2016-08-28
各有关单位、学院,各科研平台:
为巩固2016年度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成果,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请各有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10月上旬开始,教育部采取分片区的方式,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专项检查。
二、自查范围
涉及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和使用的科研实验室,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三、自查重点内容
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基础上,自查应重点围绕六方面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健全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实验室及其科研、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5.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
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自查结果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组织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开展自查,并针对总体要求落实整改、编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于9月13日(周二)上午11点前交到机电A503,学院汇总于9月14日(周三)前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行政楼C315),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iyan_cumt@cumt.edu.cn;如本单位不涉及科研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使用,请提交由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2.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通知“自查重点内容”中六方面重点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附件2)、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方面)。
联 系 人:李 妍 陈新忠
联系电话:8359017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