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关于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材料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时间:2016-12-20


关于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材料的通知

作者:丁栋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433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2016年底应结题的项目须提交结题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1.此次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在20161229前,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学校在线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填报时注意:填写“重要研究进展”用文字描述,不要使用图表或公式;“研究成果”部分使用“成果在线”匹配相关成果,“未标注”的期刊文章不要添加,专利和奖励等成果可以“未标注”;“附件”部分不需上传已通过“成果在线”匹配的成果和进展报告电子版。

二、项目结题

1. 2016年底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见附件2)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见附件3。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2017110日前,向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C308)提交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审查意见由科研院统一办理)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5.请项目负责人尽量在提交结题材料前按预算全部执行完项目经费。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16]32号)执行。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7.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和邮件畅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以方便及时联系。

联系人:丁栋 修伟杰

联系电话: 83590165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2月19日